当前位置: 部门首页 >> 实习就业 >> 就业指导 >> 正文

就业报到证(官方版)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6-04-20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 

 

      为了更好的让毕业生了解报到证的签发、补办、改派以及省内、省外报到证办理区别,今特将官方版的报到证相关事宜整理如下,请大家广而告之。

       

“报到证”

由原来“派遣证”转化而来

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

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

……

             

《报到证》签发

办理须知

    1 、《报到证》签发由毕业院校就业工作部门统一申报办理。

    2 、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订,并上报系统,之后由二级学院审核后统一交给学校就业工作部门

    3 、经审核无误后,由学校到生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办理。

       

 

注意事项

    1 、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、市级招生工作部门批准录取、具有学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、结业生,均可办理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。

    2 、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离校两年内被用人单位录(聘)用的,可以申请将《报到证》开至就业单位。

    3 、“毕业离校两年”是指自毕业当年度的12月 31日起,至毕业年度后的第二年12月 31日止(如2010年的毕业生,办理的最后期限为 2012 年12月 31 日)。

    4 、报到证原则上由各学校统一到中心办理,非院校就业工作部门工作人员来省招就中心办理《报到证》的,应持本校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《联系函》及领取人的有效证件,做好登记工作,方可办理。

       

 

《报到证》补办 (江苏省)

办理须知

    1 、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、《报到证》遗失的,凭毕业院校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《联系函》及本人毕业证书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,到省招就中心申请重新补办《报到证》。

    2 、毕业生毕业离校超过两年、《报到证》遗失的,不再补办,但可办理《报到证证明书》。

    3 、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、离校超过两年且未办理过《报到证》的,落实就业单位或需将户档迁回原籍的,可申请办理《报到证》。

       

 

  注意事项

    1 、“毕业离校两年”是指自毕业当年度的12月 31日起,至毕业年度后的第二年12月 31日止。

    2 、补办可委托学校办理,一般在递交申请材料一月内完成。

       

 

  《报到证》改派 (江苏省)

办理须知

       已办理《报到证》,又需改变就业去向的,在规定期限内可申请办理改签手续。学生需将以下材料提交毕业院校就业工作管理部门,由学校统一报送数据,并申请办理:

    1 、原《报到证》;

    2 、《改派办理表》或原单位同意改派的书面函件;

    3 、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《就业协议书》等相关函件(改派回原籍的,可免此件)。

       

注意事项

    1 、改派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办理,凡非院校就业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至省招就中心办理《报到证》的,应持本校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《联系函》及领取人的有效证件、原《报到证》、《毕业生改派办理表》等相关材料。

       

    2 、毕业离校超过两年的,不再办理改派手续。“毕业离校两年”是指自毕业当年度的12月 31 日起,至毕业年度后的第二年12月 31 日止。

    3 、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满一年、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,不再办理改派手续。

       

《报到证》改派 (外省)

办理须知

    1 、毕业离校时已派遣至江苏省内单位的,如需在江苏省范围内调整改派的,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。

       办理时需提供原《报到证》、原单位同意改派的函件及新接收单位函件(改派回原籍的,可免此件),或《毕业生改派办理表》。

    2 、毕业离校时已派遣至江苏省内单位,又需转至其他省的,由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署“同意退回学校”的意见后,发回毕业院校重新办理。办理时需提供原《报到证》、原单位同意改派的函件。

    3 、其他需改派的情况,请直接联系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办理。

       

注意事项

    1 、已派遣至江苏省内单位,毕业离校超过两年的,不再办理改派手续。“毕业离校两年”是指自毕业当年度的12月 31 日起,至毕业年度后的第二年12月 31 日止。

 

    2 、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满一年、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,不再办理改派手续。

    3 、具体情况可咨询学校就业指导部门。

       

 

SISO就业微信公众号

期待您和您的朋友们的关注